200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与心理学培训考试报名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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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09-6-4 15:48:10 阅读次数:3646
1、报名对象及条件:
仍按《浙江省实施<教师资格条例>细则(试行)》(浙教人[2002]407号)、《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与心理学培训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浙教资中心[2002]1号)、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温教政[2002]19号)的文件规定执行。
2、报名时间:2009年6月19日至20日。
3、报名办法:首考者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、学历证件,上交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、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,报名考务费48元/科次。续考者(补考者)凭准考证报名。本次考试不合格的科目,可在下次考试时补考,补考前须按规定时间办理补考报名手续,交纳报名考务费。补考仍不合格须重新参加所有课程的培训和考试。
4、报名地点:平阳县教育局招生办
5、领取准考证和考试时间
6、报名者未参加过培训的均须参加培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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